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莉莎律师团队
  • 手机:13811007020
  • 邮箱:yanglisha@yingkelawyer.com
  • 证号:11101201011830460
  • 律所:北京市盈科(密云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改制重组> 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6-11-16 09:11:05

分享到:0

  核心内容:4月25日,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在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称,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产权市场为国企“有进有退”发挥了积极作用。国资委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及时清理不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

  一、推进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

  国资委称,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2011年这一数据为822.2亿元。

  为了统一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去年5月国资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去年主要的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了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合作,如中电投与山西煤炭合作,进一步推进煤电联动;地方国企进行了同业兼并重组,如北京完成了8个区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河南顺利完成省内小煤矿兼并重组等。

  今年国资委提出要重点推进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良性互动,将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处置辅业、低效、无效资产,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大宗资产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

  二、产权市场国企转让七成由民间资本受让

  此前国资委数据显示,2007-2011年的5年间,央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4147宗,其中69.5%是由各类民间资本受让的。去年国务院出台“新36条”后,国资委也出台了细则,要求国企在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时不得歧视民间资本,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据了解,去年陕西、广东分别出台了相关具体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黄丹华表示,下一步还要及时清理不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并要通过产权登记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状况,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长效机制。

  国资委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国企重组上,国资委并未设置过限制条件,一直持欢迎态度,清理限制条件还需要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的配合。

电话联系

  • 13811007020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