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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企业在新退市制度下如何重新上市?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7-02-17 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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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了配合退市制度改革的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能够再次回到主板市场进行交易,以便在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促进退市制度的顺畅实施,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业务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另外,《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实施前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的公司,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一、退市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重新上市?

  修改后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根据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十)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收到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后,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公司股权结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偿债风险、财务状况、资产、公司治理结构等等方面,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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