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莉莎律师团队
- 手机:13811007020
- 邮箱:yanglisha@yingkelawyer.com
- 证号:11101201011830460
- 律所:北京市盈科(密云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兼并与收购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22-05-13 11:05:15
兼并是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所接办,收购是指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资产或股权的行为。被兼并的公司失去主体资格,而兼并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被兼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兼并公司占有。这时,一家公司保存下来,另一家公司则丧失其法人实体。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兼并与收购
1 、兼并
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
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2 、收购
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
二、公司兼并的形式
企业兼并方式大体上有以下3种:(1)买进资产。即甲公司以现款或其发行的证券买进乙公司的资产;(2)收买股权。即甲公司买进乙公司的股票,变成乙公司的控股公司,但乙仍作为一个单独的公司继续营业;(3)法定兼并。兼并不同于合并,合并是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便不存在了。我国的企业兼并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有限资金合理流动,在不投入、少投入的情况下,增加有效供给,实现企业间优化组合而采取的一种自觉行动。在坚持有偿兼并,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原则下,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维护地方和部门所有,在国有企业之间,采取资产无偿划拨、承担债务、吸收股份或控股等灵活多样的兼并方式,以缓解资金不足给企业兼并带来的困难。
三、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从目标公司的性质上可划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并购。
( 1 )上市公司的并购
上市公司的并购是指并购的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收购上市公司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未进行过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而一旦出错,轻则会延缓收购进程,增加收购的难度,重则会使收购方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害,甚至可能导致整个收购计划的夭折。因此,聘请专业从事上市公司FPFIG做为收购活动的财务顾问就显得格外重要。
FPFIG 在长期实践中对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有能力协助企业妥善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棘手问题。
( 2 )非上市公司的并购
非上市公司的并购是指并购的目标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兼并分为广义上的兼并与狭义上的兼并,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