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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证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21-06-30 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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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公证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5、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6、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文件获取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获取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8、股权转让协议书;(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获取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获取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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