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莉莎律师团队
- 手机:13811007020
- 邮箱:yanglisha@yingkelawyer.com
- 证号:11101201011830460
- 律所:北京市盈科(密云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与备忘录效力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与备忘录效力问题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5-09-25 14:09:46
本公司拟受让a所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未签订前,本公司与出让方a商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备忘录》或《股权转让意向书》,所约定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请问:
1、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备忘录》或《股权转让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备忘录》和《股权转让意向书》这两种文件哪种形式法律效力更强?
答:1、该老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签订了相关协议,此协议一般可以理解为附停止条件的合同,除了转让方以外的老股东在该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定期间不按照该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价款和其他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老股东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名字叫备忘录、意向书,但内容具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2、两种法律效力不分强弱。
3、一份合同不论名称叫什么,关键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是否具有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否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