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莉莎律师团队
- 手机:13811007020
- 邮箱:yanglisha@yingkelawyer.com
- 证号:11101201011830460
- 律所:北京市盈科(密云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股权转让纠纷>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机制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机制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6-11-16 09:11:27
外商投资创投企业主要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收益。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
(一)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二)与所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所投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三)所投资企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创投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拥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份;
(四)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