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莉莎律师团队
  • 手机:13811007020
  • 邮箱:yanglisha@yingkelawyer.com
  • 证号:11101201011830460
  • 律所:北京市盈科(密云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司股权转让> 法院强行拍卖未经确权土地引纠纷

法院强行拍卖未经确权土地引纠纷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4-05-14 13:05:40

分享到:0

  安沛章,是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一位年近五旬的个体老板。按说早过了“暴脾气”的年龄,但一提起为了“东西”———一块土地的确权案,以及3年来在周村区法院的遭遇,他依然火气十足:

  “人家给我的东西,我却得不到。法院立案后,不审不判,擅自拍卖后,只给了我50万元,仅为拍卖价的六分之一。你说我能满意吗?”

确权未果

  导致安沛章陷于3年诉讼的这块土地,编号为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虽然面积不算大,仅为9462平方米,但因位于周村区东塘路中段,在当地也算是一块难得的好地。

  “虽然这是一块不到15亩的地”,但据安沛章告诉记者,在短短几年间,却历经了多次转让,“它原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支行所拥有的对当地破产企业淄博环球电子仪表设备公司的债权,2003年6月16日,以1791609.57元转让给山东省福瑞达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3月31日,福瑞达公司因无钱还我的借款,将此地作价4743800元,和我签订了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008年8月13日,安沛章以此地块用益物权确认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将福瑞达及第三人周村工行诉至周村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取100元诉讼费和2000元的执行费后,周村区法院以(2008)周民一初字第900号案件于当天立案受理。

  距立案一个多月后,2008年9月18日,这块土地的确权案在周村区法院开庭。庭审中,福瑞达公司和第三方周村工行全部到场,对这笔土地的转让及抵债都没有异议。

  看到庭审很顺利,安沛章乐观地认为,这个案件应该很快结案。

  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庭审后的第二天,即9月19日,这块正在进行确权诉讼的土地却被周村区法院查封了。查封原因是“福瑞达公司欠刘坦修120多万元,周村区法院作出的(2008)周执字第120、12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查封期限自2008年9月22日至2010年9月21日止”。

  自此,从2008年9月18日开过一次庭之后,安沛章的确权案就被搁置起来,无人问津。

  安沛章咨询律师后得知,像他这种确权案,适用简易程序,应该3个月就可以结案。可是,快一年过去了,他的立案号为900的案子一直无人过问,而排在后他面的1069号案子,早已判决。

  为此,他多次去法院催问,从民一庭的杨法官那里,他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答复。不得已,他只好去找法院院长,请求院长对此案尽快审理,给他一个结果。而院长的答复也不外乎是“你等着,该结案的时候自然会结案”这样的话。

  有一次,连续跑了三四趟法院,在办公室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安沛章终于见到了散会归来的院长。再次追问案件一事时,院长只好向他透底:“你这个案子,省里都插手了。”意思是他们不好办。一听这话,气得安沛章当场拍起了院长的桌子:“审限已超期,法院无缘无故地拖延下去,就是对我的不公。”

突然拍卖

  2009年7月22日,经过了11个多月的漫长等待,一个由山东瀚坤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让安沛章吃惊不小。

  这个公告的内容为,受有关部门委托,该公司将于2009年8月6日,拍卖位于周村区东塘路中段的这块地。

  安沛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在此之前,因为经常去周村区法院,他从知情人士那里获得了一些内部信息:“这块地要给别人,不能给他。”但他不以为然,一直对此种说法持怀疑态度。直到亲眼看到这个拍卖公告,他才感到可怕,“拖着我的确权案一直不审不判,显然是为了等到这一天,好让别人拿走这块地”。

  激愤之下,安沛章将周村区法院超审限办案、违法拍卖、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以《紧急情况反映书》的形式,迅速呈送给淄博市委书记刘慧晏和省市两级法院。

  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淄博市中院执行局的王秀芹局长,在接到安沛章的材料后,就立即电话通知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停止拍卖。

  3天之后,星期一一上班,市中院为此又专门向周村区法院下发公函称: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安沛章就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向你院提取诉讼,你院以(2008)周民一初字第900号案件受理,故在你院未对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作出确认前,你院不应该对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实体性处理(如拍卖等)。请你院接此函后,暂停对(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拍卖。

  “接到中院函后,我们就停止了拍卖。”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孙现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09年11月24日,安沛章还意外地收到了一份来自周村区法院的《答复意见书》,“本院将依法对本案恢复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对执行问题已按淄博市中院函暂停对上述房产的拍卖程序。关于收费问题,按程序将该费退回”。

  安沛章告诉记者,在收到周村区法院《答复意见书》之后的10来天,法院让他补交了一个延期审理申请。随后,法院信访办公室的高主任给他打来了电话,告诉他法院决定退回多收的2000元“执行费”,因为这笔钱收的“不合理”。

  事实上,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有当地熟悉法院情况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周村区法院这种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并非首例。早在2003年7月,周村区法院执行局二庭对某企业强制执行标的为18万元的经济案件时,收取该企业案件执行费7000元,超标准收取执行费6073.7元。后被淄博市纪委、监察局依法查处,单位被通报批评。

  第一次拍卖被成功阻止了,确权案似乎“柳暗花明”,可现实却并非如此。这块“好地”又被二次拍卖。

  据安沛章说,2010年1月28日,第二次拍卖这块土地的当天上午8时30分,他就赶到了淄博中院执行局,请求阻止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对这块土地的拍卖。市中院执行局在给周村区法院去电话后,又下发了要求停止拍卖的公函。稍后,他还在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孙现春局长的办公桌上,看到了市中院执行局的这个函。

  6月30日上午,孙现春给《法治周末》记者找出了市中院执行局下发的停止拍卖的第一个函。而对市中院执行局是否下发过第二次函,他表示“没有印象”。

  有一点安沛章可以肯定的是,今年1月28日,该地块以298万元成功拍卖之前,周村区法院既没有开庭审理他的确权案,也没有向他下达判决书。

  “拍卖不存在有误”

  对今年1月28日举行的拍卖,孙现春的说法是,“和安沛章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他的同意”。并告诉记者,“我们前天下午(6月28日)找了他,通过民一庭做工作,他已经递交了撤诉申请,裁定书今天你就可以看到”。

  至于安沛章曾经反映过的问题,孙局长认为:“周村区法院拍卖根本不存在有误。比如对方提出执行越权问题后,我们就和民一庭进行了沟通,及时中止了此案。而此案也不仅仅是安沛章一方向上反映问题。要求我们查封这块地的举报信,甚至都捅到了省里。”

  从孙局长递给记者的一批材料看,2009年8月13日,张和泉等14名福瑞达公司的债权人联名向山东省政法委递交了一份《关于执行山东省福瑞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情况反映》,举报“福瑞达公司为逃避法院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供秩与妻弟安沛章串供,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试图造成无法执行拍卖,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2009年8月18日,中共山东省委有关部门向省法院执行局下发鲁政法督字(2009)8号函,请求对张和泉等14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2009年8月30日,山东省高院执行局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执监字第286号文:“请你院抓紧审查处理张和泉等14人反映的情况,并报我院。”

  对张和泉等人举报的问题,福瑞达公司总经理吕供秩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现得很愤怒:“哪有这种事?这完全是陷害、诬告。”

  从孙局长提供给记者的上述材料来看,似乎“要拍卖这块地,不仅仅是周村区法院内部的事,更多来源于外部因素”。

  但福瑞达聘请的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袁泉律师却不认可孙局长的说法:“周村区法院对待同样的案件,竟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自相矛盾。本案涉及的争议土地从环球电子到工商银行再到福瑞达再到安沛章,后三个主体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样,要

电话联系

  • 13811007020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