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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须坚持三原则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6-12-07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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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针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所遇到的障碍,国资委组织深入研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国资委要以此为基本遵循,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科学判断:“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制约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因素充分显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企业内部因素。相当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缓慢,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还不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二是历史包袱。国有企业还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普遍存在着企业办社会问题。三是外部环境。外部配套改革还不到位,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新年伊始,国资委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深入研究,正在抓紧研究、修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组建或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措施可以详实具体,但三个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

   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三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二、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面临着新的历史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抓住两个关键环节。

   一个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引入民间投资。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国有企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总企业户数的52%。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户,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比例已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比例已超过60%。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至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受让宗数合计4473宗,占交易总宗数的81%;受让金额合计1749亿元,占交易总额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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