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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的银信合作合同纠纷案一波三折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6-11-16 0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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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这场始于五年前的一项信托计划失败,所引发的纠纷诉讼注定仍要一波三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本月初的一纸判决,不但未能平息原被双方的信托纠纷,反而随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主动出击”,而使得这场纠纷愈演愈烈。    根据昨日安信信托最新披露,因静安区法院原审中未能就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作出认定,而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此同时,纠纷另一方的两家公司——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市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也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河南新陵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当事人的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也出现在了支持两公司要求改判的队伍之中。    对于围绕这场纠纷多方上诉的这一局面,安信信托办公室人员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显然不愿多谈,只表示,“一切以公告为主,上海市二中院何时审理这起上诉未有时间表”。    一纸判决 原被告均不满意    历时一年零四个月之久,安信信托终于等来了静安区法院判决太原东阁公司、太原威廉公司、张玲娟与安信信托签订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无效的通知。然而法院的判决却未能让双方任何一方感到满意,当初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均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太原东阁公司及太原威廉公司分别向上海市二中院上诉,请求撤销静安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改判两公司分别与安信信托签订的《河南新陵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有效。原审案件中另一当事方张玲娟则未有相关上诉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诉中,除上述两公司外,另一重要当事方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也因对原审判决不服,提起民事上诉状,从而正式与安信信托正面交锋。    反观安信信托,尽管当初法院已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但因原审法院未就公司认为的光大银行太原分行非法行为作出认定,从而也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安信信托认为,公司在原审中提出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与太原威廉公司及太原东阁公司恶意串通,损害了公司利益,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这一理由既未作出认定,也未予以明确,请求上诉审法院予以明确。    此外,对于原审中对唯一自然人张玲娟的判决,安信信托也提起了上诉。安信信托称,原审法院认定的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与张玲娟签订的《阳光理财协议书》到期后,已向被上诉人张玲娟支付了1000万元理财本金及利息,没有事实根据,因此请求上诉法院查明事实后进一步作出认定。    9000万元索赔才是争夺焦点    由于安信信托与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等当事人均对原审提出上诉,这起信托纠纷的最终结果仍要等待时日。而原审中太原东阁等三方联合向安信信托索赔包括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各项损失近亿元的请求,在诉讼未有最终结果时,也没有任何进展。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信托纠纷原审引起的多方不满,9000万元的巨额索赔才是上诉双方争夺的焦点。安信信托明确表示,本次诉讼尚未结案,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的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     资料显示,2004年11月份,安信信托推出了《河南新陵公路贷款信托计划》,该计划资金规模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7.1%,期限不超过3年。同年,太原东阁及太原威廉两公司与安信信托签订了该公路的信托合同,分别将两笔4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作为信托财产。随后,个人投资者张玲娟也在签属相关合同后将1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用于购买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股权。    2007年9月,新陵公路信托项目计划到期后,信托资金使用人已严重资不抵债,公路项目也被迫停建,信托目的落空。因投资信托计划失败,太原东阁等三原告以安信信托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有严重过错为由,于去年集体将安信信托告上法院。其中,太原东阁及太原威廉两公司要求退还信托财产的损失本金及利息各4401.53万元;张玲娟索赔本金及利息1054.73万元,三原告要求退还金额共计高达9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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