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莉莎律师团队
  • 手机:13811007020
  • 邮箱:yanglisha@yingkelawyer.com
  • 证号:11101201011830460
  • 律所:北京市盈科(密云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股权继承>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来源:北京股权投资律师   网址:http://www.bjgqtz.com/   时间:2016-12-07 10:12:02

分享到:0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外国银行申请变更在中国境内分行营运资金,应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直接报至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时逐级抄送上级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一) 申请人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 外资法人机构关于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的董事会决议;

  (三) 外资法人机构投资各方变动投资额或股权比例,应提供投资各方董事会决议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见书。外资法人机构的投资方是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认可的意见书;

  (四) 外资法人机构相关股东签署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电话联系

  • 13811007020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